经适房计划未定区县将不得推商品房用地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各地除了要向社会公布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还要重点明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的地块或项目。昨天,上海市房地局终于公布了详细的发展规划,并在土地供应方面明确要求经适房和廉租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量的20%,同时各区县在未完成经适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前不得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在昨天公布的《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和《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2008-2012年)》中,上海要求优先保证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市、区(县)政府则根据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分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且要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
今年上海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在800-1000公顷,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经适房和廉租房用地起码有160-200公顷。而此前上海还已表态,今年要新建、配建经适房和廉租房400万平方米。
同时,根据2008-2012年的计划,今年上海会将政策覆盖面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2年则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受益家庭累计新增不少于10万户。并且,到2012年,累计筹集和建设廉租房、经适房约2000万平方米,累计享受经适房政策的家庭达到30万户。
除了对保障性住房的安排,今年上海总的住房建设目标是施工6950万平方米。其中,去年结转的住房施工面积4950万平方米,当年新开工住房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今年竣工住房面积(含配套商品房)则约2500万平方米,在建及新开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预计可达到预售标准的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
从具体分布来看,今年上海的浦东、黄浦、卢湾、徐汇等10个中心城区,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将分别占全市住房开工、竣工面积的30%左右;宝山、闵行、嘉定等近郊区域,住宅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工、竣工面积的26%左右;南汇、松江、青浦等远郊区县,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4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