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外资持股20%发钞行即被取消发钞资格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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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丽娜
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表示,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在香港发钞银行的持股量达到或者超过20%,将撤销该银行的发钞资格,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香港的发钞银行与任何外国官方实体有密切关系。
香港金管局发言人表示,鉴于发钞银行对香港的金融系统有重大影响,并负责履行发钞的重要公共职能,因此发钞银行与外国官方实体有密切关系并不符合香港的公众利益,该政策的目的是防范香港的发钞银行与任何外国官方实体有密切关系。该发言人强调,该政策不会影响目前香港三家发钞银行的财政状况或其作为发钞银行的地位,也不会影响一直以来由三家发钞银行发钞的制度及安排。
他强调,无论香港政府对现行发钞行的发钞授权作任何最终决定,绝不影响发钞行以往依法发行仍在市场流通的钞票,即任何发钞行若被撤销发钞资格,该行已发行的有关钞票将一直是香港有效法定货币。
目前香港三家发钞银行分别是中银香港、汇丰银行及渣打银行。 其中,新加坡淡马锡集团目前持有渣打香港母公司渣打集团19.03%的股权,而且早期有报道称淡马锡希望进一步增持渣打银行,如果增持后所持股权达到或者超过20%,渣打银行将会被取消发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