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费政策将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针对两会代表委员提出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率标准、调整补偿费分成政策的建议,财政部日前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欠发达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问题,将以调整和改革资源税费政策为重点,在利益分配上进一步体现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据了解,我国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中央与省、直辖市5:5分成,与民族自治区4:6分成的体制。同时,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项目等方式全部返还地方用于地方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等支出。
财政部表示,为了支持矿产资源原产地的发展,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正在研究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此外,对于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的问题,财政部表示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政策,基本思路是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税改革进展情况及矿业企业承受能力,研究分步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并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联系的浮动费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