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提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次会议于2008年2月21日上午9:00在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十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石怀仁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赵国柱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柱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2008年3月9日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08-0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08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3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有关议题: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五、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六、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上海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2008年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6层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16层
邮政编码:730030
电 话:(0931)8432880
传 真:(0931)8439543
联 系 人:贾洪文 朱晓宇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9日召开的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