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26 公告编号:临2008-01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零八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2月21日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所有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与宝钢贸易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航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钢铁企业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钢铁企业的货源优势和本公司的航运优势,共同参与进口铁矿石运输市场竞争,并获取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公司经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宝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贸易”)协商,双方同意共同出资组建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经营进口铁矿石等大宗散货的远洋运输业务。相关事项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航运有限公司(待定)。
2、合资公司注册地:中国香港。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800万美元。合资公司造船所需的约20%自筹资金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向双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申请贷款解决。
4、股东和股份比例:本公司出资408万美元,占51%股份;宝钢贸易出资392万美元,占49%股份。
5、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国际海上大宗散货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等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核准内容为准。
6、合资公司组织架构: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资公司董事会由6人组成,双方各委派3名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
7、经营模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进口铁矿石运输业务,主要为宝钢贸易提供运输保障服务,同时积极拓展其它市场货源;
(2)合资公司组建初期从市场租赁船舶经营进口铁矿石运输业务;
(3)本公司拟将已签订的2艘30万吨级矿砂船和4艘23万吨级矿砂船的造船合同转让给合资公司。其中,2艘30万吨级矿砂船订造价格为11380万美元/艘;4艘23万吨级矿砂船中,2艘订造价格为8080万美元/艘,另外2艘订造价格为9016万美元/艘;
(4)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签订1艘23万载重吨铁矿石长期COA合同,本公司拟与宝钢股份再签署2艘30万吨级和2艘23万吨级矿砂船长期COA合同,待时机成熟后,该5艘船舶的COA合同将全部转由合资公司执行。合资公司拥有的另1艘23万吨级矿砂船拟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与国内其它钢厂签订3-5年中短期运输合同,从而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
8、今后将根据合资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增资,在先期取得合理收益后,通过资产抵押、银行融资等方式,继续新造或购买23万吨级、30万吨级以及其它合适吨位的矿砂船,进行滚动发展,为宝钢贸易或其它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双方同意到2015年底力争使合资公司总运力达到300万载重吨左右。
本公司与宝钢贸易合资组建航运公司,可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同时可以保证本公司在扩大散货运输船队规模的同时,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货源和投资回报,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处置“长阳”轮的议案
批准将散货船“长阳”轮以338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第三方九洲船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所属“长阳”轮于1975年3月1日在上海江南造船厂建成出厂,载重吨为18,886吨,该轮截至2008年1月31日账面净值为75.8万元人民币。“长阳”轮将于2008年3月1日达到交通部2006年第8号令《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的强制报废的33年船龄。经市场询价,批准将“长阳”轮以338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第三方九洲船务有限公司。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