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需要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并对此议案进行重新审议并增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时
2、召开地点: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三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西路2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小兰董事长
6、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公告刊登于2008年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0,691.513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1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691.5131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07年11月21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18228万元。
根据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向济南时代试金试验机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试验机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两年,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原试验机生产主体----济南试金集团公司保持正常生产。根据项目的建设计划进度,济南试金集团公司原生产铸造、热处理等车间将在2008年8月之前停止生产进行搬迁。因此公司在2008年上半年加大了试验机铸造、热处理的生产计划和库存储备,以保证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另外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拓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也加大了流动资金的增量需求。
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截至2008年8月,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不会超过100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试验机项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建议,拟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试验机生产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200万元左右,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将募集资金归还,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该议案已于2008年1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10,691.5131 | 10,691.5131 | 0 | 0 | 1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雅楠 李欲晓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0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应当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通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因此公司需要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对此议案进行重新审议并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