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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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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开放式基金确权及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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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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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长力股份     编号:临2008—007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2月21日(星期四)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昌市青山湖区南钢路)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傅民安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数472,336,996股,占公司总股本684,489,729的69.01%。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472,336,9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1、原条款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

        

        

        

        

        

        

        

        

        

        

        

        

        

        

        

        

        

        

        

        

        

        

        

        

    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7091净资产1999年7月31日
    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198现金1999年8月27日
    江西上饶信江实业集团公司(已更名为“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165现金1999年8月24日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33现金1999年8月25日
    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3现金1999年8月25日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999年7月31日以净资产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7091万股。

    2、原条款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现修改为: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赞成472,336,9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同意傅民安、李其祥、唐飞来、黄宪辉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傅民安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意李其祥、唐飞来、黄宪辉辞去副董事长职务。

    公司同意钟崇武、汪春雷、孙家玉、胡建军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刘文艳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2日

    简历:

    1.钟崇武,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主任工程师、副厂长、烧结厂厂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党委书记。现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2.汪春雷,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三炼钢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炼钢厂厂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3.孙家玉,男,汉族,195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分厂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运输部党总支书记,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现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胡建军,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鹰潭市工商银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西省工商银行计划处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副总经理、西安办事处副总经理,新疆屯河集团副董事长,新疆屯河股份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