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2日上午在长百集团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62,087,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4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62,08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春丽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