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证券
  • 4:金融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天下
  • 7:时事·海外
  • 8:上市公司
  • 9:产业·公司
  • 11:信息大全
  • 12:信息大全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2008 年 2 月 23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8版:信息披露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款的公告
    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广东佛山综合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停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温亮为全球精选基金经理的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8-08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2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坚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38428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4、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6、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7、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8、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9、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 138428172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何彬律师进行全过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8-09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2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坚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 名,代表股份 138253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津贴的议案》;

      同意 13825396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2、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13825396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3、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济和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

      同意 138253968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何彬律师进行全过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