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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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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给基金经理跳槽立个规矩
    2008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惠芳
      ⊙徐惠芳

      

      据报道,进入2008年以来,至少已有20人次的基金经理跳槽。基金经理人如此频繁跳槽,让许多投资者无所适从。应该看到,许多投资者买基金,是冲着基金经理人来的。现在基金经理说走就走,让投资者很是不满。一些投资者说:“基金经理人走了,我们怎么办?如果赎回,现在是亏本了。如果不赎,谁知道以后来的经理人会怎么做?”

      其实,我认为基金经理人跳槽,带来后果不仅仅在于此,更为严峻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基金经理人跳槽到私募基金以后,除了带去了基金经理人的经验外,更可能带去该基金内部的秘密。例如,该基金对未来投资的判断,选择股票的思路、方法,股票池选择的股票以及基金已经在逐步建仓、减仓的股票等。由此,该基金未来很可能由于基金经理人的跳槽,受到比较大的损失。所以,对基金经理人跳槽,应该引起投资者关注。更应该引起有关管理层的关注。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基金经理人跳槽立点规矩,以防止基金经理人跳槽给基金投资者带来损失。首先,要建立起基金经理人合同制度,对任职期限,要对外公布。以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到该基金经理人任职时间。其次,对基金经理人辞职,要有提前报告制。时间可以在3个月或者半年,期间,该基金公司应安排此经理人脱离基金核心机密岗位。以免基金机密泄露。第三,对基金跳槽以后再任职,规定不能泄露原来基金公司秘密。如果有做出有损原来基金公司利益的事,应该予以严厉处罚。

      对基金经理人立规矩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有利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原则,推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