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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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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不合格账户的第五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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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不合格账户的第五次公告
    2008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账户规范督导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296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全面开展了不合格账户清理与规范工作,并得到了广大客户的理解与支持。现就不合格账户规范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定义和查询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均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各位客户可参阅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以及我公司之前发布的公告,了解不合格账户相关信息。此外,在我公司开户的客户还可通过以下两种网上查询方式,获取您所持账户是否为不合格账户的信息:

      1、客户可登陆我公司长网网站(www.95579.com),点击进入主页面浮动窗口“查查您的账户是否规范”或者主页面左侧“客户账户信息查询”栏目,输入资金账号,即可查询到所持账户是否为不合格账户。

      2、客户可登陆我公司网上交易委托系统,点击进入委托菜单,输入资金账号和密码,如所持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则系统会自动弹出不合格账户的提示信息。

      二、不合格账户的限期规范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登公司的要求,我公司已于2007年4月发布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清理公告》、2007 年9月发布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限期规范不合格账户及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公告》,2007年11月发布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不合格账户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公告》,提醒广大客户尽快规范不合格账户,且不合格账户将被逐步采取限制措施。截止目前,我公司已对所有剩余不合格账户采取了限制措施,包括:限制证券买卖、限制资金存取、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等。

      三、不合格账户在公司系统内另库存放

      为进一步规范不合格账户,我公司于2007年11月发布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不合格账户进行另库存放的公告》,称将对所有剩余不合格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集中存管”的处理措施。截止2008年1月底,我公司已将所有剩余不合格账户全部转移出正常交易系统,完成了不合格账户在系统内的另库存放工作。

      1、剩余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后,已被禁止交易、禁止资金存取、禁止撤销指定交易、禁止转托管。

      2、剩余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后,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如欲恢复使用账户,必须客户本人亲自前往开户营业部,规范不合格账户、进行第三方存管签约和申请激活账户。办理账户规范、第三方存管签约和账户激活所需携带的证件如下:

      (1)自然人客户凭本人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存管银行的借记卡(目前我公司开通存管业务的银行包括: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兴业、招行、交行)。

      (2)法人客户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不合格账户须严格规范并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后,方可申请激活。激活成功后次一交易日方能恢复正常交易和资金存取。

      4、我公司已经制定不合格账户恢复使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流程,可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四、不合格账户在中登公司另库存放

      自2008年5月1日起,中登公司将统一安排,对剩余不合格账户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的处理措施。

      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如需将账户恢复使用的,除前述规范手续外,还需通过我公司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方可撤销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恢复交易功能。

      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湖北证监局备案后,由客户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亲自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五、我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本人承担。

      六、不合格账户的清理、规范和中止交易,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客户给予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我公司将为客户尽快办理账户规范、第三方存管签约和恢复账户使用等手续,一如既往地竭诚为客户服务。

      七、中国证监会、中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就账户规范事宜下发通知,各位客户可登陆其官方网站查询:中国证监会网址:www.csrc.gov.cn,中登公司网址:www.chinaclear.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

      我公司历次公告的相关内容,各位客户可通过我公司长网网站(www.95579.com)“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栏目浏览查询,还可通过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我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咨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