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金融·证券
  • 6:信息披露
  • 7:时事国内
  • 8:信息披露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公司封面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专版
  • A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A8:上证研究院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B1:理财股经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周刊3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中国基金业十年大巡礼
  • C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人物
  •  
      2008 年 2 月 25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2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十一版)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达人民币64,060.4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9,575.30 亿元,增长17.57%;总负债人民币60,161.1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8,978.12 亿元,增长17.54%。客户贷款及垫款人民币31,731.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772.19亿元,增长13.49%;客户存款人民币51,938.0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725.44 亿元,增长10.01%。2007年1-9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71.01亿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5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60%,资本充足率为12.53%。(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被《环球金融》杂志评选为“亚洲最佳新兴市场银行奖-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财资》杂志评选为“2007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企业”,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成就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支持的“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系列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2006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称号。在中国信息协会、亚洲客户服务协会等机构主办的“2006-2007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中国客户服务突出贡献荣誉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QFII/QDII营运团队、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等11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等5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传真:020-38797032

    联系人:熊桃红

    网址:www.e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负责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朱小辉、陈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电话: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联系人: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8]226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六)基金份额的募集期、募集场所和募集对象

    1、募集期:

    本基金自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3月28日公开发售。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将实行规模控制,具体基金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九)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也为1,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单笔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及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份额。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3%
    500万≤M<1000万0.05%
    1000万≤M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十二)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对应费率为0.6%,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10,000/(1+0.6%)× 0.6%=59.64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其他通知义务,由于投资者未进行查询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的存放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验资和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下转封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