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日前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院”)送达的关于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一铜业”)与本公司、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山”)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相关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各一份,该院已受理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一)本公司与台一铜业的买卖合同纠纷
台一铜业于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份向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漆包线,截至诉讼申请日,本公司尚有部分货款未能按约支付,台一铜业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本公司立即给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920,272.15元;
2、依法判决本公司立即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90,184.34元(暂计至2007年10月15日);
3、依法判决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公司与陕西金山的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金山于1995年至2007年陆续与本公司签订了多份彩偏磁芯买卖合同,截至诉讼申请日,本公司尚有部分货款未能按约支付,陕西金山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立即给付货款3,010,1513.00元及利息(从2007年10月1日算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2、判令本公司支付陕西金山因催要欠款所发生的差旅费用5600元;
3、判令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批。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尚未开庭和判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金山及台一铜业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2、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