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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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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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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4版:信息披露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拆分及基金合同修改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增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原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持有人实施第二次基金份额补偿的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获批的公告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十二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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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2月26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购买的本公司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10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华安富利基金余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相关基金的基金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