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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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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有望开展黄金期货自营业务
    2008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意
      ⊙本报记者 刘原 

      

      自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黄金期货上市以来,国内商业银行一直在探索参与黄金期货市场的途径和模式。《上海证券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商业银行参与国内黄金期货交易的具体政策,国内商业银行有望获准参与境内黄金期货自营业务。

      据透露,监管层开禁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银行,范围将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不在开禁范围之内。

      据了解,自黄金期货获准上市后,上海期货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关部门就与银行业进行过多次接触,希望银行能够参与黄金期货交易。自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一直被禁止参与国内期货交易,2007年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删除了相关的限制性条款,券商和基金等金融机构获准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金融期货交易,不过国内商业银行仍不在此范围内。监管层正在酝酿的允许银行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一位市场人士认为,银行的参与,将有利于改善黄金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同时银行丰富的衍生品市场交易经验的风险管理经验,也有利于改善黄金期货市场的投资理念,促进黄金期货市场发展壮大。

      据悉,目前管理层酝酿的方案是,商业银行必须以上海期货交易所自营会员的方式参与期货交易,而不会通过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席位代理交易。管理层将禁止商业银行利用自有的黄金期货自营业务席位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

      一位市场人士表示,黄金投资具有非常高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国内商业银行具有庞大的黄金客户资源,监管部门虽然禁止银行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但是鼓励银行发挥自身专业性高、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依托黄金期货设计丰富的黄金理财产品向客户出售,以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

      据透露,管理层拟对申请黄金期货交易的银行设置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资本充足率达标,具有衍生品交易资格和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具有相关数量的交易人员、交易场所和风控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