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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2008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晓琴
      国家环保总局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除完善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外,首次提出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以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国家环保总局人士透露,正在与中国证监会沟通,确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

      ⊙本报记者 阮晓琴

      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指导意见》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和加大对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等四个方面,深化了绿色证券制度。其中,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是全新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

      在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前,我国建立了绿色证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上市前环保核查制度。《指导意见》进而提出,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核查时段内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按照《指导意见》,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而按中国证监会今年初发布的相关通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潘岳说,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

      据了解,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建立一套评估体系,并公布排名。这一排名最快将在年内推出。

      去年下半年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首轮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作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公司名单: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