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于2008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分别为:陆海民、彭心田、章 顗、孙 峰、王三太、罗江滨、陈国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海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208.64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0.86万元、5%任意盈余公积 60.43万元后,本期累计可分配的利润1027.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19.40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46.75万元。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派发现金股利,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191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95.6万元。200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08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08-002公告);
会上,关联董事陆海民、彭心田、章 顗、孙 峰按程序回避,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董事会的执行力和决策力,拟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设立公司内部审计室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07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作出调整,所得税调整215.06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215.06万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核销坏帐损失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08-00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 | |
| 购买材料或商品 |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 | 2000 | 5000 | 7930 | ||
|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 400 | |||||
| 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600 | |||||
| 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000 | |||||
公司主要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购进产品的进口配件,从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购进发动机,从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购进汽油发电机组。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 |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 | 21500 | 30000 | 31457 | ||
| 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5000 | |||||
| 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3500 | |||||
公司主要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摩托车、特种车及通用发动机等产品,通过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通用发动机。
二、2007年度其它日常关联交易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租赁生产及办公用土地使用权约4.5万平方米,2007年支付土地租金112.09万元。
2、2004年3月15日,本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签订协议,公司委托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建造经销大楼,公司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007年10月份该经销大楼正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也尚在办理过程中,该经销大楼总预算为4,522万元。根据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11月8日出具的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苏中兴评报字[2007]D031号评估总价值6,559.34万元,根据事先约定本公司拥有该经销大楼3、4、8层和2层部分产权(拥有建筑面积为3573.07平方米)并于2007年12月份同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办理了基建工程交接手续,双方按评估价进行分割,本公司于本期期末进行了工程预转固处理。
3、2007年度公司向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收取租赁费、通讯费、检测费等共计181.47万元。
4、本公司下列款项由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垫付后与本公司结算,2007年本公司支付款项计1,011.87万元,分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险统筹金531.54万元、住房公积金360.56万元、技术人员工资奖金119.77万元。
5、本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公司2007年支付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257.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民
注册资本:1202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电动车、发动机、普通机械、林业机械、消防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橡塑制品、空调器、有色金属制品熔炼、压铸加工,汽车自货自运。
(2)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民
注册资本:1424.8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九路14号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3)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民
注册资本:214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江洲南路99号
主营业务:生产内燃机、汽油发电机组、园林工具汽油发动机、园林机械、动力机械、消防机械产品及配件,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4) 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民
注册资本:106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梅兰西路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全地形越野车、全地形多用途车、高尔夫球场和园林特种车辆、动力机械、园林机械及配件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为受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的关联企业;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的关联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4.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23500万元;
(2)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400万元;
(3)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5600万元;
(4)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55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产品:同等质量的产品按基于市场的协议价格执行。
2、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按本地区市场的平均价格执行。
3、购买材料及商品按市场的价格水平执行。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因此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业务往来,依市场交易规则,按框架性的约定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为充分利用关联单位的外贸市场网络,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进行产品的外贸出口;公司与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主要是利用该公司生产的发动机,这样能够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公司与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其产品配套小型汽油机。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往来。产品之间的相互配套更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更有利于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利用关联方的销售网络,也扩大了产品的销售,减少了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投入。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的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要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可能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2月24日召开,会上关联董事陆海民、彭心田、章 顗、孙 峰按程序回避,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违背市场原则,没有侵害到广大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和提高经济效益。
2008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03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分别为:韩献忠、罗会恒、杨 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献忠先生主持,通过决议如下:
1、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核销坏帐损失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