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经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月2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通知召集,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5日在南京市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受托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131,521,336股,占公司总股本255,060,000股的51.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卜凡强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过大会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衡(2008)审字31号”《审计报告书》,公司2007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共计352,134,247.75元。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按照2007年度末的总股本 25,50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51,012,000.00 元,尚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06年2月16日,公司与南瑞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购货转签、销货转签和向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披露,只要求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合同的口径披露此类交易。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按照以往申请额度的方式,由公司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据此公司就2008年向南瑞集团采购产品和委托加工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如下额度申请:
交易对象 | 交易额度 | 交易类型 | 交易条件 | |
2007年实际 | 2008年额度 | |||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 19,144万元 | 23,000万元 | 委托加工 |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联股东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41,861,896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1,861,89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521,3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潘斌律师、黄勇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一)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