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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资金为何总是“改完再犯”
    2008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涤明
      ⊙马涤明

      

      去年吉林省共审计和审计调查了3028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245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9亿元,应缴财政金额8.6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9亿元。共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52件,涉及24人,涉案金额2.7亿元。其中,对35项省级专项资金、8.5亿元资金的检查,发现有问题和管理不规范的项目450个,金额4.6亿元。去年全省共对36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5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2.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4亿元。

      再翻去年的报道,2006年吉林省共审计及审计调查3213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64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3亿元、浪费金额1.2亿元。对比一下,吉林省一年中,违规资金和损失浪费金额的增长速度是惊人的。

      违规资金似乎成了注定不能绝迹的现象,从中央国家机关到地方,年年审计年年通报,年年纠正年年整改,然后年年再曝违规。应了那句小品台词——犯错误就改,改完再犯。

      违规资金之所以总是“改完再犯”,说到底,是由收益与成本关系决定的。从经济学角度说,收益大于成本的预期让经济人产生投资动力。放在政府违规的问题上,决策者个人利益、动支单位部门和小团体利益应该是敢于违规的主要动力。违规行为尽管面临着被通报、批评,甚至处分的风险,但是,决策者们心中那笔账肯定算得清楚:违规与守规究竟哪个划算。报道说,这次审计后,吉林省共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52起。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力度应该说比较大了,但是,报道中虽没有具体说,我们也知道,违规属于纪律处分的范畴,肯定不用上升到司法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用说是在“违规资金”中发现了贪污受贿的嫌疑;当然,违规资金问题,特别是动辄千百万、亿万的违规,其中与决策者的渎职不无关系,渎职犯罪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笔者却没有听说过有官员因为资金违规构成渎职而被追究的。至于通报、批评、处分,同千万、亿万资金能带来的收益相比,也许就是毛毛雨。就算暂时被免职都没有什么了不起,风头一过可以异地为官或东山再起。

      资金违规使用,严重侵蚀国家和人民利益。本来是国家下拨的民生、教育专项资金,很多被改变了用途。我们常常能听到这样的消息,一边是学校危房险象环生,教学器材严重缺乏,一边是政府机关琼楼堂皇,香车宝马;一边是贫困阶层嗷嗷待哺,一边是官员们花天酒地……245亿资金违规,意味着国家有多少民生安排被干扰、被打乱?多少该办的事没办,又办了多少不该办的事?损失浪费的11.3亿能修缮、建设多少个学校?能解决多少穷人上学难、看病难和住房难的问题?一个省一年就违规数百亿、损失数亿,全国的数字该是多少?

      违规资金和损失浪费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一种通病,成为国家经济运行中的毒瘤。现在的年年审计年年通报,很大程度等于死后验尸——花出去的钱追不回来了;责令整改的,大多又是“改完再犯”。如此恶性循环,国家的经济和政治损失将越来越大。

      其实,解决资金违规问题,只要抓好两个方面,也许问题就简单多了:一是严厉问责制度,问责级别越高,违规的成本也越高,违规的几率也就越小。二是资金运行透明化:向社会公开资金来源、数量、使用方向与流程,使之在阳光之下运行。其实,政府的很多工作都未必是什么国家机密,最好多公开一些行政流程内幕,让它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这样大有利于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操作。假如,政府部门资金的每一笔走向都能成为公开的新闻报道,很难想象动辄会有千百万、亿万的资金屡屡违规和损失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