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2月20日,公司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将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通知送达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长提议,公司四届五次会议提议定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9:00点在公司行政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10日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08年3月13日上午9:00
4、会议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3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8年3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于2008年3月13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五、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3999081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韩法强 李鸿
六、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七、备查文件目录: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议案(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