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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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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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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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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2月15日证监许可【2008】26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一、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

    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

    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

    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021)68872488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建平先生,董事,拟任董事长(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过程中),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历任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罗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总经理等职。兼任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副理事长。

    陈儒先生, 董事,国籍:中国。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交所筹建。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副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董杰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责人。历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服山清一先生,董事,国籍:日本。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贝莱德亚洲区副主席。历任贝莱德日本的负责人和贝莱德亚洲区副主席,美林亚太区执行委员会委员。1989年起,供职于水星资产管理公司和美林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美林资产管理公司与贝莱德合并),担任伦敦、台湾、香港、日本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管理职位。在任职美林之前,曾为B.A.I.I.香港和伦敦公司管理可转换对冲基金。2001年至2003年间,曾任香港投资基金协会执行董事。东京索非亚大学比较文学学士,曾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委授予的中日奖学金在上海音乐学院从事研究工作。

    赵纯均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历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一副院长、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于鸿君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校长助理,石河子大学副校长。曾任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内蒙古包头市市委副书记(挂职)。北京大学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硕士、西安交通大学低温工程专业学士、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

    葛礼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现任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HQ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会成员

    赵绘坪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现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3、管理层成员

    陈儒先生(Ru CHEN),国籍:中国。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交所筹建。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副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国籍:加拿大。督察长。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俞岱曦(Daixi Yu)先生,国籍:中国。助理执行总裁(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过程中)。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社保组合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分析师。

    4、基金经理

    陈志龙:国籍:中国。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VP),2007年8月至今任中银增长基金经理。英国雷丁大学ISMA中心金融工程与数量分析专业硕士、英国约克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学士。曾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分析员、经理。持有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颁发的金融风险管理师(Financial Risk Manager),全球风险协会(GARP)会员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香港财经分析师协会会员。具有6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陈儒(执行总裁)

    成员:俞岱曦(助理执行总裁)、伍军(副投资总监、执行董事)、陈军(副总裁)、张发余(副总裁)、孙庆瑞(副总裁)、甘霖(副总裁)、陈志龙(副总裁)。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督察长)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环境是指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由各级组织结合不同的业务而进行的控制。

    7、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交易业务控制;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

    ■法律合规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危机处理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

    8、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9、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98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2只,其中封闭式11只,开放式71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继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5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中国工商银行又分别摘取《环球金融》、《财资》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桂冠。

    (四)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总行稽核监督局、监察室。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保障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控制实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制度;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配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6、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6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电话:(010)665949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网址: www.bocichin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 www.sw2000.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陈敬达

    客服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 袁月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网站:www.cs.eciti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下转D19版)

        

        

        

        

        

        

        

        

        

    股 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