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与贵研铂业日前相继公布2007年年报,两家公司在财务报表中都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视为母公司,也聘请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但彼此却均未将“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对方认定为关联方。
两个或多个企业如果有相同的母公司,它们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都由相同的母公司决定,各个被投资企业之间由于受相同母公司的控制,可能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交易受到某种限制。因此会计准则规定“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998年11月,云南锡业公司发起设立了锡业股份。2003 年2月,云南锡业公司与华融、信达两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共同组建“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包括所持锡业股份股权在内的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全部投入“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云南锡业公司更名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锡业股份将“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均视为母公司。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是贵研铂业的主发起人,2006年4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的所有者权益无偿划转至云南锡业公司,其持贵研铂业40.72%的股权也全部划转到云南锡业公司持有。云南锡业公司更名后,贵研铂业也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视为母公司。
同样是云南的有色金属企业,云铝股份与驰宏锌锗也都将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视为母公司,虽然两家公司并未聘请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但彼此均将对方认定为"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并披露了双方之间交易的类型与要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应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等问题进行自查;如存在,则应说明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锡业股份与贵研铂业在自查报告中均表示控股股东存在“一控多”现象;同时锡业股份还明确表示与贵研铂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但贵研铂业只表示“与锡业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由于双方均未将对方认定为关联方,因此投资者也无法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两者在2007年度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更无从得知可能存在交易的类型与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