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9月至今,许继电气控股股东许继集团的国企改制及战略引投工作仍在继续。许继电气最新公告显示,截至2月20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和许继集团工会委员会持有的许继集团100%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公告期限已届满,待产权交易机构及股权转让方对挂牌公告期间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将依据相关程序组织交易并确定受让方。许继集团欲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究竟是谁?本次引投对许继电气又有何种影响呢?
“由于产权交易中心已与许继集团达成了保密协议,因此对目前入围的受让方人选不方便对外透露。”负责本次转让的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许继集团正在对相关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而最终的股权受让方则将从符合要求的企业中再次筛选而出。
与交易机构的保密态度相同,许继电气所给出的答复也与其出奇的一致。公司证券部人士称,由于该事项一直是集团以及上级部门在运作,公司对其中的细节并不知情。
记者发现,许继集团通过转让股权以战略引投计划自去年9月甫一公布,便瞬时成为市场的焦点。坊间传闻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以及航天科工都曾是受让方的热门人选。而如今状况又如何呢?“此前有传闻称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对该部分股权的争夺很激烈,但后来均不了了之。而后,航天科工也对此产生了兴趣,但最近它好像也宣布退出了。”兴业证券电力设备行业分析师邵宇开称,导致受让方退出的原因应该在挂牌转让成本上。
而这在许继集团的受让方条件上也得到体现。从其公告所列出的“八大受让条件”来看,其似乎是在为国内少数金融资本量身定做。其中规定意向方实际控制人资产不少于100亿元,并为许继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且提供不少于40亿元长期资金支持,同时在股权转让后两个月内提供上述资金的50%,余款在一年内提供。从中可以看到,许继集团对受让方的资金要求是十分苛刻的。
“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将为许继集团带来强大的资金支持从而解决其高负债的难题。而旗下的许继电气也可间接解决资金紧缺的现状。”邵宇开进一步指出,许继集团所承接的电力设备等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需求,但许昌市人民政府目前并不能拿出过多的钱供其投资,于是便产生了改制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想法,以此来解决资金问题。而对于许继电气来讲,其目前在特高压项目虽然未来预期收益巨大,但目前则还处于投入期,因此对资金方面的需求也同样强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战略投资者在电力设备相关产业有资产的话,这对许继电气未来业务上也可能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由此看来,若本次转让顺利实施,无论对许继集团还是许继电气来讲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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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集团100%股权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是国内著名企业(但不包括私募投资机构以及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意向受让方设立五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或实际控制人拥有的资产应不少于100亿人民币;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许继集团股权后,对许继集团的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不少于人民币40亿元的长期资金支持。继续建设许继集团的“一城三基地”以及经批准的规划重点项目,并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上述资金总额50%的发展支持资金,余款在一年内提供;
(四)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须具有一流的公司治理能力,具有促进许继集团持续发展和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并在受让股权后完善许继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
(五)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提出符合许继集团发展方向的三至五年发展规划,并经论证可行;支持许继集团内部优良的输变电制造单位整体进入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前未投资或经营任何其它直接或间接与许继集团电力设备产品相竞争的经济实体,并且承诺受让股权后也不从事上述行为;
(七)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之后,继续使用和发展“许继”品牌;保持许继集团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妥善安置职工,不损害职工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许继集团的办公、工商登记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仍保留在河南省许昌市;
(八)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将1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股权转让款,其余价款应在股权过户前全部付齐。
其他事项说明:65%国有股权和35%法人股权为同一挂牌项目,转让方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对65%国有股权或35%法人股权提出单独受让意向,且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主体,转让方不接受联合体提出受让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