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应尽快明确具体模式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中国政府网就“保险业抗灾救灾,助灾区恢复重建”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通过这次保险业参与抗灾救灾工作,我们认为,建立我们国家的巨灾保险体系应该列入议事日程,而且应当尽快研究出具体的工作模式”。
而在前一天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也明确表示,保险业已经基本具备了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硬实力”与“软实力”。
截至2月24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94.7万件,已付赔款超过16亿元。从险种看,机动车辆保险报案74.2万件,已赔付6.8亿元;企财险及建工险报案5.03万件,已赔付6.28亿元(含电力行业赔付3.32亿元);农业保险已赔付5770.8万元(涉及能繁母猪6.07万头,已赔付4932.4万元);农村住房保险报案1.39万件,已赔付987.9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及2.02万人,已赔付2720.3万元;健康保险涉及2.23万人,已赔付3706.5万元。
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就已经提到要建立巨灾保险体制,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这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力量,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的推进下去。目前应在国内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上对于巨灾应对的通行做法,尽快研究出一种或者几种符合中国国情和我们国家巨灾风险应对需要的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方案,在这方面已经到了具体抓紧研究模式、尽快提出建设方案的阶段,” 袁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