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2月25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九名。安智海董事委托郭志宏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容和平独立董事委托田旺林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内部专项投资计划;
二、审议同意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决定于2008年3月18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三、审议通过《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五、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公司2007年度资产损失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2007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涉损金额共计8911164.94元。其中:定额内损耗8749278.91元(包装材料495768.01元;半成品7960945.87元; 产成品292565.03元);超定额损耗及报废包装材料损失161886.03元。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编号:临2008—00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议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3月1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召集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审议内容:
关于提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议案。
7、出席股东大会对象:
(1)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2008年3月14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4)登记地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9、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联系电话:0358─7220255
传 真:0358─7220394
邮 编:032205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复印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事项:
对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