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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8-00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2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2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际出席会议13人,其中贡华章董事委托李永安董事长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崔建民独立董事委托金莲淑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安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抓住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形成主业和非主业投资互补的良好态势,同意公司独资设立投资管理公司——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永安;开展非主业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实现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控制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降低公司短期资金融资成本,提高短期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董事会同意:

      (一)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机构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1、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5、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机构批准后的十二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及发行次数,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08年公司的资金预测情况,为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短期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短期投资业务,董事会同意:

      (一)投资业务品种及期限

      短期投资业务主要为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投资期限不超过90天。债券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

      (二)投资额度管理

      短期投资业务实行余额管理,账面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

      (三)审批权限

      授权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业务,审批权限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