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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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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辟蹊径 兰生股份“缓冲”34亿权益变动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与其他上市公司对限售股权按市价计量不同,兰生股份2007年年报显示其“另辟蹊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有关方法,从而“缓冲”了34亿元的股东权益变动。

      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对“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采用“时间比例法”确定,即根据初始取得成本、估值日同一股票的市价、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以及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计算确定。

      为了维护都市股份(现为“海通证券”)股改预期的稳定,确保股改承诺的有效承继,维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兰生股份等海通证券原有的13家股东承诺:“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及原海通股东持有的存续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010年11月8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兰生股份共持有海通证券限售股权101457936股,而成本仅为2.74元。若按照该股去年年末的收盘价54.92元计量,并考虑所得税影响,兰生股份的股东权益将调增39.7亿元。但兰生股份参照上述证券投资基金对“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将每股海通证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为9.71元,根据其所采用的25%所得税税率计算,仅调增了股东权益5.3亿元,较上述市价计量减少34.4亿元。更为重要的是,采用这一方法后,在上述限售期内,兰生股份的股东权益将不会因海通证券股价的涨跌而产生剧烈变动。

      在已经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对所持的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划分为金融资产后大多以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以同日公布年报的南京高科为例,其承诺自南京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但仍以该股去年年末的收盘价19.10元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1月21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公开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该公开报价作适当调整,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因此,兰生股份另辟蹊径的处理方法,同样值得其他上市公司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