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为央企产权转让信息指定披露媒体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从3月1日起,沪、京、津、渝的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的央企项目产权转让信息,将在本报等五家媒体的固定版面上,在固定时间进行同时发布。
昨日,四家试点机构与本报等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签署合作协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有关领导、四家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今年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沪、京、津、渝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将建立并实行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各试点机构应按照有利于扩大信息覆盖范围的原则,共同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中央企业国有产权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四家试点机构在其网站的联合发布信息专栏同步发布。
据了解,沪、京、津、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在接到《通知》后都在第一时间开始积极备战,并就联合发布具体操作方案做了细化的研究和布置。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产权市场的核心作用就是把信息平等公示给所有潜在投资人,只有最大广度和深度的信息发布,才能体现“公开”和“竞争”的产权市场运行准则。联合发布制度的实施对产权市场信息披露渠道的整合与扩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沪、京、津、渝四家国内最具规模的产权机构在北京与国内最主流的财经媒体签约联合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标志着产权机构信息化建设正迈向新的高度;标志着产权市场最核心的环节——信息披露,正由地区分割走向全国联合;标志着中国产权市场正在以最开放的姿态迎接资本市场的大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