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8-00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完成公司银川第二产业基地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任务。
公司对银川第二产业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共投资2880万元,土地证标明面积为193.35亩,该项目拟建设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的商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房地产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资金签字权的议案》:授权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项目有单笔不超过100万、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签字权。投弃权票的张惠强、方瑛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审批权应由该公司自行负责,不是本董事会管理的范围,因此投弃权票。本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表决意见,配合全资子公司做好房产开发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