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2月29日8:30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有5名监事表决,实际有3名监事到会,监事森山昌和、林兴生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肖仁俊代为参加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决算)》。
四、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67,979,793.58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97,979.36元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290,000.00元。
五、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事业计划(2007年度财务预算)》。
六、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将议案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合肥三洋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 2008-004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2月29日9:30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有12名董事表决,实际有11名董事到会,董事松本雅和书面委托董事竹内创成,代为参加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决算)》
3、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6,998,093.25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044,199.47元。
4、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
本公司2007年1月1日前财务报表原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有关规定,应对相关事项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予以追溯调整。2007年度财务报表按新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所得税会计政策从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本公司所得税会计政策从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相应追溯调增2006年期初净资产961,973.1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865,775.82元、盈余公积96,197.31元,调增2006年度净利润757,409.29元。
新旧会计准则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项目 | 金额 |
2006年度净利润(原会计准则) | 50,834,002.47 |
追溯调整项目影响合计数 | 757,409.29 |
其中: |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7,409.29 |
2006年度净利润(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 | 51,591,411.76 |
假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备考信息 | |
其他项目影响合计 | 304,094.61 |
其中: | |
福利费余额 | 304,094.61 |
2006年度模拟净利润(新会计准则全面执行) | 51,895,506.37 |
5、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67,979,793.58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97,979.36元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290,000.00元。
7、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8、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董事会与经营层分离治理,同意董事张智、王仕国、郑敦辉书面辞去董事职务,同意钱军锋、肖凤生、高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如下:
钱军锋简历: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安徽长丰人,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至2006年5月任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肖凤生简历: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安徽巢湖人。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4年合肥荣事达集团公司营销本部品质部经理;2004年至今历任合肥荣事达佳优电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高祥简历: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安徽肥东人,研究生学历,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BA学习。2001年5月至2003年1月任北京伟嘉集团大区经理,2004年12月至今,历任合肥荣事达集团公司保障制造本部规划经理、战略投资本部副总经理、战略投资本部总经理等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于水、周亚娜自2001年起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至2007年12月21日任期有效期届满。股东方新推选李惠阳、潘立生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如下:
李惠阳简历:男,1973年10月出生。1995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科技大学外语系,2001年7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获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商法研究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至2004年8月担任日本东京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三洋中国投资总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北京物质学院法政系教师。
潘立生简历:男,1963年6月出生,安徽桐城人。1984年7月毕业于南昌航空航天大学航空铸造专业,1989年获哈尔滨工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5年就读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1989年至今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理论与企业会计实务和资本市场与投资研究。
9、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0、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12、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决定将上述一、二、三、五、六、七、八、九议案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008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合肥三洋 编号: 2008-005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
9:00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3月21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方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07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7、审议《公司2008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08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8年3月14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08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斌 孙亚萍
联系电话:0551-5338028
传真: 0551-5320313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6号
邮编 :230088
五、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收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李惠阳、潘立生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于合肥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惠阳,作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惠阳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于合肥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立生,作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立生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于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