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的审计报告将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1、原第一百零七条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2、原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补选蒋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蒋爱伟先生(见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蒋爱伟先生为补选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兹提议召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议题:
1、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蒋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 参会人员:
1、2008年3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8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5、登记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①会议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②联系人:那涛、于洪亮
电话:0415-4146825传真:0415-4142821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9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爱伟先生,1967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丹东曙光车桥总厂基建办主任、仓储科副科长、供应科科长,丹东曙光车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诸城市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桥及零部件事业部总经理。
蒋爱伟先生与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请注明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