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瑞新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8年2月27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受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就3956.25万元借款诉本公司事项,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岳阳分行
第一被告: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第三被告: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2004年3月3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第三被告以机械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并第四被告以其持有的本公司79.2万股股权及国光瓷业64.8万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贷款现已逾期(仍欠本金39562493.51元),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20698.75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估计,具体数据仍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岳中民二初字第3号《应诉通知书》
2、交通银行岳阳分行3956.25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08-002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函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