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9日上午9:00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867,75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 。出席会议的还有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普通决议案
1.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67,667,9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7,10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67,667,9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7,10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关于200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08年公司计划完成房地产直接投资总额300-350亿元。
同意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2008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2008年度再融资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同意867,706,3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70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867,667,9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7,10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以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1,226,171,593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5,832,011.5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799,316,994.1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1,226,171,593股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799,423,047.50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52,343,186股。同意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相关内容,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同意867,755,0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同意867,755,0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差旅费等工作费用)。
同意867,755,0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稿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867,755,0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特别决议案
9.关于为控投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展情况、2008年的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需求,对2008年度股份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增加150亿元,具体如下:
(1)同意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增加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15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为股份公司担保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包括原担保额度展期),以满足公司间接融资需求。
(2)单笔对外担保具体金额如下:
①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权限为不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②股份公司与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下属房地产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权限为不超过20亿元;
③股份公司与控股专业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权限为不超过5亿元。
(3)同意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同意867,755,06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敏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