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53,524,714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廷亮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有关事宜,此事项涉及国有股东权益,须履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
同意票代表股份253,524,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08-00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3月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副董事长李廷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1名,3名董事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董事宋尚龙、王永武、孙晓波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廷亮、孙晓峰、李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受让长春电视台持有的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9%股权事宜的议案:
经公司200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出资3,620万元参股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有线”)的基础上,拟继续受让长春电视台持有的长春有线9%的股权(详见2005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现根据长春有线整合的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受让长春电视台持有的长春有线9%的股权事宜。终止受让后,公司仍持有长春有线3,620万元股权,占长春有线注册资本的20%。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