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表示 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划应写入年报
2008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近期,真假难辨的“再融资”传闻已成为股市波动的一大诱因。对此,权威人士昨日表示,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未来一年公司融资需求,以稳定投资者预期,避免公司股价受传闻影响产生不必要的波动。
这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年报准则对此早已明文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栏下“对公司未来展望”部分披露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记者查阅“年报准则”发现,准则确实规定,“公司应当披露为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所需的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未来重大的资本支出计划等,包括未来已知的资本支出承诺、合同安排、时间安排等。同时,对公司资金来源的安排、资金成本及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区分债务融资、表外融资、股权融资、衍生产品融资等项目对公司未来资金来源进行披露。”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作为一条非强制执行的条例,能认真规划和披露的上市公司目前尚在少数。”这位权威人士说。
针对这个现象,这位人士透露,管理部门近期正酝酿发布相关通知,倡议上市公司按照“年报准则”的规定,在年报中以慎重的态度对融资计划加以规划和披露。如果没有精确的数据,则提议分阶段披露,先披露大致项目资金情况和安排,之后再根据进展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信息,以稳定市场预期。
“上市公司还应避免在董事会审议之前以其他的形式如接受媒体采访的形式,替代正常的信息披露,来透露再融资信息,从而给市场造成误导,引起股价不必要的波动。”这位人士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