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8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公司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9,832,776,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5,383,440股的81.5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李小鹏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黄龙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煤炭供应及运煤持续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710,430,414股;反对:559,40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江惟博、杨悦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