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正积极围绕公司股票能恢复上市开展工作,现将公司近期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恢复公司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向潜在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获得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详见2008年3月4日公司公告) ,但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大股东已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出股改动议,启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刊登(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日程安排另行通知。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结合进行,两者互为条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股票恢复上市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S*ST天颐 编号:临2008-016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一直积极为恢复股票上市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股票有被终止上市可能。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