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变更合营公司核算方式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鞍钢股份今日披露将改变几家合营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
公司表示,经过对合营公司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长春一汽鞍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鞍钢股份——大船重工大连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鞍钢蒂森克虏伯钢材配送(长春)有限公司无控制权,仍属股东各方共同控制。
因此,决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变更企业会计政策,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对合营公司的会计政策由原比例合并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上述四家合营公司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将不纳入合并范围。
而2007年前三季度,公司均对合营公司按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强调,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