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终将成为首家因换股要约收购而告别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
在停牌一个多月之后,东方锅炉今日终于正式宣布,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要约期限已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东方锅炉已于昨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终止上市。
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工作办理完毕后,截至昨日,东电集团收购的东方锅炉股份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锅炉股份共计40007.0974万股,占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67%。公司表示,由于根据相关规定,东方锅炉的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东方锅炉申请退市。
此前,截至2008年1月26日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接受此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万股;同时,由于现金选择权和公司当时股价相去甚远,因此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东方锅炉需向接受收购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12944.415万股东方电气股份,东方锅炉表示,公司已于2008年2月29日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
作为国内首例换股要约案例,“东电模式”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其方案包括“股改+定向增发+换股要约”三步骤:第一步,东方锅炉股改;第二步,东方电气以定向增发及现金支付方式,向东电集团收购其股改后仅余的东方锅炉68.05%股权和东方汽轮机100%股权;第三步,东方电气通过东电集团向东方锅炉其他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换股要约,收购余下不超过31.95%的东方锅炉股份。
2007年12月28日,东方锅炉正式公告,自当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东方锅炉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起全面换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比例为1:1.02,即投资者每持1股东方锅炉股票,可换取1.02股东方电气股票。停牌前一天,东方锅炉股价报收于8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