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2008年3月3日、3月4日和3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函证后,控股股东确认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8年3月3日、3月4日和3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函证后,控股股东确认未来三个月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经公司向管理层核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在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