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08—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赵轶青女士、沈红女士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08年3月5日,公司接到恒泰证券关于更换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沈红女士调离恒泰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及双方签署《保荐协议书》等规定,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恒泰证券决定由李荆金先生接替沈红女士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轶青女士和李荆金先生。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