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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证券为恢复办理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基金投资者的需要,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可转债”)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代销机构协商,在原先恢复兴业可转债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的基础上,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3月6日起,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恢复办理兴业可转债基金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08年3月6日起,投资者可至兴业证券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兴业可转债基金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等相关业务规则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但每期扣款(申购)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

      2、兴业可转债恢复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已在相关营业网点开办兴业可转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若根据各代销机构有关规定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仍然有效,且约定的每期扣款(申购)金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则在相关代销机构恢复办理兴业可转债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按照原先的约定,由代销机构定期扣款并提交申购申请。

      3、兴业可转债基金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10万元以上的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继续暂停,何时恢复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各基金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