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5日在公司11层大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1091.4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091.47万股)的74.5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慧英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41091.4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郭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在2008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