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要约期限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接受本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本公司需向接受本次收购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129,444,150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的股份。
本公司已于2008年2月29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现时持有东方锅炉126,905,730股股份,持有东方电气441,355,850股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东方锅炉 公告编号:2008-016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换股要约收购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期限已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要约收购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工作办理完毕后,截至2008年3月5日,东电集团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400,070,97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鉴此,本公司已于2008年3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