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 3月10日起至2008年4月3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用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十)基金的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下同)。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交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
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六)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七)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签名的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144648-04040000235
(2)直销专户2: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124
(3)直销专户3: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3259
(5)直销专户5: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6)直销专户6: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2172003
(7)直销专户7: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118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交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交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
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七)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投资人在开户(或账户注册)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1: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144648-04040000235
(2)直销专户2: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124
(3)直销专户3: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4: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3259
(5)直销专户5: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6)直销专户6: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2172003
(7)直销专户7:
户名: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0010118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总经理:康伟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夏立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 日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总经理:康伟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俊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李芳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 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cn
(7)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1169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021-96250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19126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65588066
公司网站:www.dwjq.com.cn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8-1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2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2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422251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440136或95511
公司网站:www.pa18.com
(2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范剑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767
联系人:杨卓颖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187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
公司网站:www.axzq.com.cn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热线:(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总经理:康伟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夏立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52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联系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李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