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1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9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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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设立日期: 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4号文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夏立峰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6.923%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692%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38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储晓明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评估部处长,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陈浩鸣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现任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徐启亚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历任昆都商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兴云信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志伟先生,董事。EMBA。现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历任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雷建辉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职于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江苏省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04年3月18日至2007年7月23日任本公司总经理。
夏斌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长、副所长,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兼信息部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
钟朋荣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现任北京视野咨询中心主任。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副研究员。
陈瑛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现任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历任香港史密夫律师行法律顾问,福建江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监事会成员
杨承佳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职于汕头市伟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朱恩惠女士,监事。本科,会计师。现任职于中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曾任职于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
夏立峰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计划业务处,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康伟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学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兴信托上海总部研发部研究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研究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部经理、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7月24日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顾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中保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保信托上海地区总部总经理兼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辉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19日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20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宋宇先生,督察长。本科,经济师。历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与基金经理助理
张顺太先生,1971年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0年进入证券行业工作,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经理助理、副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基金经理助理、保本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03年被评为新财富“最佳债券分析师”。2005年8月进入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工作;2006年2月起进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顺太先生具有多年的证券从业经历和投资管理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五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总部从事债券研究、投资工作。2006年5月起加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债券研究于投资工作。欧阳凯先生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助理。
何了乙先生,上海同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七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5月起加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及交易工作。何了乙先生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康伟先生,简历同上。
彭焰宝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投资部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7年8月12月任本公司投资总监,2007年8月13日至今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张顺太先生,简历同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下转D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