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3,934,6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53,934,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53,934,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53,934,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截至2007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2,277千元。
根据公司2008年经营计划,北京阳光上东二期项目处于集中建设期,其他项目处于大规模资金投入期,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计划将现有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之中,因此,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①、表决情况:
同意53,934,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①、表决情况:
同意53,934,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许舒萱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绪生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