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龙热电大股东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
2008年03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富龙热电今日披露,控股股东曾在敏感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
公告显示,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期间,富龙热电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出售公司股份628.6086万股;其中2007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期间共出售552.9493万股。2007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此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进行业绩预告前十日内不得出售解除限售的股份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