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3号文核准,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定于2008年3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取网上向申购日前1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并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优先配售、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现就向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公开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7年,按面值平价发行。其中向股东优先配售、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10%和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根据股东认购情况和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股东优先配售额度和网上发行额度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部分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不进行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发行部分之间的回拨。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将于2008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5年3月1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四、优先配售:公司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配售代码“070539”,配售简称“粤电配债”)进行的有效申购优先获得配售。可优先认购的债券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粤电力A股股数按100︰0.26的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计算结果只取整数精确到1张)。股东超过优先配售上限的申购部分,其资金将一直被冻结到发行结束。
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协议发行。
股东配售专用申购代码“070539”仅供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认购使用。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该专用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其资金将一直被冻结到发行结束。
五、网上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证券简称为“08粤电债”,发行完毕后,认购代码转换为上市交易代码112001。
在发行期内,深交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认购委托,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
认购“08粤电债”上网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允许重复认购,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报盘认购,以1,000元面值即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数量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张;认购价格为每张100元,认购价格高于或低于100元的认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均视为非法委托而予以撤单。
六、公众投资者在网上发行期内通过证券营业部认购“08粤电债”上网发行份额,不需缴纳佣金,深交所亦不向各会员单位收取经手费。
七、有关“08粤电债”的其他信息详见2008年3月6日有关媒体刊载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