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06_014),200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06_025),200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编号:临2008_004),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力)因到期未能偿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以下简称黄浦支行)1950万元借款,被其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要求新生力偿还本息以及本公司和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查封、冻结了本公司有关资产。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该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拍卖、变卖被查封、冻结的本公司有关资产,截止2008年3月4日本公司已依法履行了保证责任,向黄浦支行归还案件项下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23973439.86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0000.00元、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人民币4265093.66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918.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9428.10元。现本案项下债务已清偿完毕,本公司相应被查封、冻结的资产也将获得解封。
本公司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借款人新生力、共同担保人康达尔归还本公司代为偿还的上述相应款项,尽量减少该事项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日止,本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七日